对于曾患有精神疾病的人而言,他们并不会被公安局登记入册,除非在此之前于相关派出所留下过
违法犯罪的行为轨迹。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精神疾病的历史仅存在于
医疗机构的记录中。
它代表着个体是否曾经历过与精神疾病有关的各种困难和挫折。
此外,可能还涉及到
家庭成员是否曾有相似症状的遗传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某人有着精神疾病的历史,那么只能解释为其过去曾遭受的疾病困扰。
若经过有效治疗得以恢复正常、重返社会,能够胜任工作任务以及独立地进行日常活动如生活琐事等,便不应被视为精神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
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