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
法规条文,
拆迁过渡费用被确立为夫妻共有的
财产权益。
若丈夫将这笔费用擅自挪作它途或者独自支配,那么有权要求其停止不当的处理行为,或是拒绝承认其所进行的财产处分,进而使其失去法律效应。
鉴于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难以予以分割,除非存在书面协议同意这样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