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法的
协议离婚就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书,就是男女双方在权衡各项因素之后所达成的关于子女的
抚养、家庭财富的分配以及
债务承担的共识,只要这份协议是他们真实的意愿表达,且不涉及任何欺骗、威胁等不当情况,那么经过双方签字并获得确认后便会对他们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但是,双方必须前往其一方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递交协议离婚的申请表。在经过该部门工作人员的严格审核后,并在经过系统设定的三十日的
离婚冷静期后,他们方可取得
离婚证书。
然而,有关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婚姻契约的解除是协议离婚的必要前提,这也是离婚协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次,应当离婚协议仅仅意味着这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关于财产的分配和子女抚养等事项还未真正进入实施阶段,如果他们依旧维持着婚姻关系,那么这些条款也不会真正发挥作用。因此,离婚协议之所以能够对男女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其先决条件就是他们已经在
婚姻登记机关达成了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
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