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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保金的期限

地质基础工程及其配套结构部分,其设计标准所声明的使用年限属于工程的合理性范围;关于屋面防水体系、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以及相应空间乃至外部墙体的防渗漏性能,则设定了约为5年的期限;对于供热与制冷系统,根据实际需求,我们将其使用寿命定在两个采暖或供冷周期内;而电气线路、供水排水管网以及各类设备的安装环节,亦设定为约两年的有效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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