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您只能够选择申请复核这一途径。若您作为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复核申请,该部门应该通知负责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
案卷资料提交上来。换句话说,如果是哪一个大队的交警所作出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您需要前往这个交警大队的
行政复议部门进行申请。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