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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单独立户的条件


1.申请人需已年满法定成年人年龄并具备独立生活及自给自足的经济能力;
2.家庭成员之间(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家长)必须保持同一户口登记而非分开入册;
3.各成员需各自拥有独立的居所且有明确的门牌号码以及住地地址;
4.需要加盖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乡村、行政单元以及小组书面许可文件作为分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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