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房屋在
拆迁后的
回迁房是否将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倘若原来的房产是坐落于
国有土地之上的,并且在
拆迁补偿时选择了屋内设施的补偿安置方案,那么除非其配偶被列为安置的范畴之内,否则这样的房产有可能会被视为对方的
个人财产持有;
然而,若是配偶同时被纳入了被安置的范围,那么这种安置后的房屋便可以被划归到夫妻的
共同财产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