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教唆
未满十八岁的
青少年犯罪之人,将视其行为构成
共犯而定性为
共同犯罪;
2.若存在教唆青少年犯罪之情事,则需承担
教唆犯之责任,具体
量刑标准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裁定;
3.若教唆对象为不满十八周岁之人,那么法律对此种情况必然会予以严惩。此时,必须考虑到被教唆者及教唆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倘若二者并无实施共同犯罪,则不应适用教唆犯的相关规则,即不得依据教唆犯的规定加重惩罚。
《
刑法》第二十九
教唆他人
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