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的法务代表有权利展开善意而和谐的讨论,旨在寻求一种既科学又公正的合理解决之道。其次,倘若在经过友好交谈后仍然无法就权益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我们可以考虑直接向司法机构呈请
诉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
民法院对于涉及到公民个人、
法人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之间由于
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产生的各种
民商事纠纷具有专属的审判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
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
当事人有平等的
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