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采取
保释待审措施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通知书所明确指出的义务,未经执法机构的授权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
此外,对于自己的住址、职业以及联系方式等
个人信息有所变更的情况,也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以内向负责监督执行的执法机构进行汇报。
在收到传讯函件后,必须按时前往指定地点,且不能以任何手段影响
证人对案件细节的陈述,亦不得有销毁、篡改
证据、伙同他人作伪证等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