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工程直接发包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的预算制定工作,我们需要投入充分的时间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在正常的操作流程中,如果建设方有意将该工程全权委托给
承包商实施,便需要向对方索取具有科学依据及严谨结构构成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伴随着这种情况的出现,作为负责建设项目的双方,其所涉及到的
法律关系问题通常会受到《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制约和规范。
根据此项合同以及与其配套的各项
法规制度,建设方交由承包商执行的建筑部分工作量,应由建设方进行积极主动的协调与提供支持。
同时,在
招标文件或询价文档等相关材料之中,建设方可详尽列举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乃至关键性的工程预算书等各类信息,以便承包商得以依照这些宝贵资源为整个工程制订切实可行且合理权威的报价计划。
《
建筑法》第五条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
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