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涉及对交通
法规之解读和规范实施,准确地界定车辆在红灯时段行驶至路中央时刻之行为是否构成违规“
闯红灯”须以相关交通执法机构所作判定为准。
通常而言,依据现行
交通规则,当车辆于前方交通信号指示灯显示红色灯光之际继续前行,并于前轮越过分隔停止线时触发警报摄像机拍摄第一张违规图像;随后其后方车轮再次跨越该分隔线,则摄像机会拍摄第二张照片;若顺利驶入路中,此时应已获取了第三张违规图片。
如以上过程共计获得三张及以上违反规定之照片,便可顺利将这些违规信息纳入
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从而认定为“闯红灯”行为的存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
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