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已达到适龄入学标准且年满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便无需承担
抚养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支付
抚育费用的期限通常至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岁为止。
然而,如果年龄介于十六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的子女,已经依靠自身的劳动收入为主导的经济来源,同时还能够维系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那么作为家长有权终止对他们的
抚养费供应。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