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个人所得税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如下:
首先,实施学前教育以及各类学历教育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每个子女每年均有资格享受定额扣除额为人民币12,000元整。
其次,对于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双方来说,他们各自享有扣除额度的50%进行抵扣进税款之中。
另外,根据家长们集体协商并达成共识后,他们亦可选择由其中一人对扣除标准的100%承担。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仅在特定的纳税年度之内,以上所述的抵扣方式才能被允许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