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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的人需要承担债权吗

首先需要查看此股东是否已经完全履行了其所认缴出资的义务。
不论对应股东是公开身份的显名股东与否,抑或是以匿名形式存在的隐名股东,如果他们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已按照承诺完全实缴了其应履行的出资义务,这时他们将无需为其他关联公司的负债承担任何赔偿连带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他们恶意地破坏了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然而,若该股东未能如期足额完成其认缴出资义务,则该股东须在原定的认缴出资范围之内再次履行其新的出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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