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旨在临时性地剥夺某些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
人身自由权的
强制措施。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定意味着产生
犯罪后果;如果经过
拘留期间的调查排除了相关人员的犯罪嫌疑且判定无法构成
犯罪事实,那么此类人士将被释放,同时获得相应的
释放证明。
在此类情况下,
刑事案件将会被撤销,由此可见,没有
犯罪行为并不等于必然会留
有案底记录。
然而,若是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侦查以及人民检察院的
批准逮捕,进而在最终经过人
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处有罪判决的话,那就相当于有了刑事拘留30天这一事实,
案底记录也由此诞生。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
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和检察机关作出的不
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
无罪判决。据此,刑事拘留30天是否有案底,要根据个案结果而定,若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
刑罚的,不算有
犯罪记录,不算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