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
当事人选择撤销
诉讼请求之后仍然拥有再次提
起诉讼的权利,这一点也是受到司法实践认可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
离婚案件而言,由于其中涉及的特殊性质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撤销诉讼请求之后若无法提供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新理由或者状况,法院通常会拒绝受理
撤诉申请;所以在处理此类敏感的撤诉问题时,务必冷静思考并充分权衡可能产生的潜在法律后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
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判决
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