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
刑事案件中,如果加害方的过失导致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来进行
赔偿。
这其中包括应当支付诸如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所有为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还有因为
误工而损失的收入也必须予以补偿。
当受害者遭受严重
伤残的时候,加害方则还须赔偿他们使用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相关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
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
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
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
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