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路面上并无设置停止线,通常情况下不被视为
闯红灯行为。
是否构成闯红灯需要由电子监控设备根据三类重要信息进行判定和记录:
首先,可以通过能够充分反映出
机动车辆尚未抵达停止线位置的照片予以确认;
其次,需要有
证据展示机动车辆已经越过了停止线的情形;
最后,需具备能展现出
机动车与在第二张照片中所呈现的向前位移状态之间关联性的图像资料。
因路面上缺乏停止线的标识,无法准确反映出运输工具移动轨迹的具体状况,因此一般情况下并不将此视为闯红灯行径。
然而,如果由于修路等原因导致道路上不存在停止线,则不允许驾驶人员擅自闯过,以
保证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
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