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如行为者遭受了
行政处罚,他/她可能不会遭遇任何跟踪行为。
然而,若行为者察觉到被跟踪的迹象,他应该立即向当地警方
报案寻求协助。
这是因为跟踪他人的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范畴,会受到相应的惩戒,包括五天以下的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倘若情节较为严重,那么
处罚的力度也会加大,至多将面临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即使曾经涉及过卖淫案件而
被拘留的人士,一旦遇到被跟踪的状况,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步骤
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