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责任的期限与
保证期间并不相同。
保证期间是一个被双方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定
法规所规定的、保
证人为其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
若保证人和
债权人已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关协议,应依照其协商的结果进行操作;若保证人和债权人未能商定出合适的保证期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期间应设定为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保证期间都应当以主
债务的履行期限结束后开始计算。
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最多不应超过主债务本身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