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从事卖淫活动并被第三次抓获,可能会面临十天到十五天不等的
拘留处罚,同时将被处以五千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倘若情节较轻,则仅会受到五日以下的拘留和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惩处。
而对于在公共场合拉拢顾客进行招嫖行为者,将被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罚款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