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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红线

关于农村宅基地,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它是专门提供给村里达到法定年龄且审查合格的村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修建自家住房所用的一片农村土地。
请务必注意,农民对该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实质是属于集体所有哦!农村宅基地仅供个人使用,其所有权由所属村集体掌握。
作为核心部分的农户对于宅地上的附作物享有全部权,包括交易和租赁等途径来维护其权力。
值得强调的是,户主在售卖或出租房屋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转交给买方或租户,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集体。
另外,提醒您,如果已出售或出租房屋并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话,是无法获得审批通过的哦。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农户在建房以及小庭院使用土地时,不可超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标准限定范围内,这也是必须遵守的规定。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与遵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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