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司的
破产清算问题,我们需明确了解并非一律要求
注册资本必须全部
实缴到位。
公司面临
清算之时,需依据实际情况审慎评估是否有必要实缴已缴足的注册资本。
一般来说,若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能够对外清理完所有
债务并充分履行
担保义务,便可顺利完成注销手续,而与此无关的便是其注册资本有无全额实缴。
然而当公司在注销程序中发现其采用自有资产无法全面清偿
债权人之债权时,其股东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在债务及担保等范围之内实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
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