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交通事故之际,一般的责任承担方式是由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士来负责
赔偿。
然而,若
机动车辆的所有者在将车辆借出时存在某些不当行为或疏忽,那么车主也应当肩负起适当的
赔偿责任。
当出现车辆以租赁、借用人等形式被分配给非同一持有人使用的情况时,若交通事故的发生纯属机动车辆一方的过失所致,我们应当首先求助于保险公司,由他们在
机动车的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如有不足之处,则应当由使用车辆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所有者对此次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