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行政诉讼时,作为
行政行为直接承受者或者与其存在利益关联的公众、企业及各类团体等均可持有原告的法律身份地位;
然而若遇相关个体已经离世,则他们的
直系亲属有权就其权益问题提出
起诉;
而倘若涉及的
法人或组织业已注销,那么接承它们权益的嗣继者亦有权利以此为由发起
诉讼。
《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
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