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经济纠纷源于合伙事务执行、利润分配等内部问题时,先查看合伙协议,按其约定处理;若协议未约定,合伙人要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协商,重新确定解决办法。
(二)协商不成,可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若有合伙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致其他合伙人受损,受损方有权依法索赔。
(四)若协商、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可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