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会涉及到对被
保释人员财产的扣押行为。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施以取保候审的
司法程序,其初衷在于确保
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能有效地维护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被保释人员的财产进行扣押。据此,除了在特定的条件下,依照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进行处治外,我们可以理解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涉及扣押物品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