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基于双方真实且明确的意愿表达而达成,并且未曾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
法规,那么它们都将具备有效的
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男女两方可自由约定他们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
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无论是归各自所有、共享共有还是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部分共享公有,都是合法合理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对于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其身前的财产,夫妻之间的此类约定具有绝对的法律拘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