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相关法律
法规条款,针对
盗窃罪的
犯罪次数在
量刑标准方面并未有明确的限制或规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有关部门通常是将多次实施的盗窃行为,以及所涉及到的金额数量和行为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地考虑与衡量。如果
行为人在短期内频繁进行盗窃活动,并且累计
涉案金额达到了相应的法律标准——即“
数额较大”或出现了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符合“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条件,进而被判定为构成盗窃罪。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盗窃罪的犯罪次数并非是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要素,而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