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款,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若个人实施了侵犯国家及公民
私人财产的行为且归为
盗窃范畴,其中包括有以下几种情况: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多次进行盗窃行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所实施偷盗、随身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强行进行盗窃等,均将被视为已触犯盗窃罪。即便在案发后得到了受害者所在公司的谅解,但只要符合上述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原则上仍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获得受害单位的谅解或许可以作为
量刑过程中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关于具体的刑事责任,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