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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倘若相关案件的被告目前身患严重病症、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同时经过全面考虑并采取适当的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尚无法预见其可能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那么此类情况下便可依法准予实行“取保候审”措施。在这其中,心脏支架乃是针对心脏病进行医疗干预的重要手段之一,若被告因接受此种治疗而陷入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困境,并且满足了其他所有必要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款,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综合判断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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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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