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盗窃罪3800元判几个月

盗窃罪3800元判几个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致使侵占公共或私人财产达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者,应视为“情节较重”。就犯罪数额而言,该案被告侵占金额(即盗窃数额)高达3800元,位于“数额较大”的范围之内。依照相关司法规定,对于盗取公私财产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因此,针对此起盗窃3800元的案件,法院有可能对被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以及罚金数额,则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