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大时限上限为期十二个月。这就意味着,一经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施行取保候审措施,该期限最长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案件的侦查、
起诉及审理过程未曾间断,且未发现有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达期满,则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