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实施
盗窃公私财物行为之人,若达到
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况者,即能够以盗窃罪论处。在
被害人未能提供充分
证据的情况下,
侦查机关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充足证据,仍有权向相关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发起
起诉行动。根据现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明文规定,
收集证据需遵循法定程序,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取证行为。这就意味着,即便被害人未能提供证据,侦查机关亦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若侦查机关所搜集到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为罪犯,则被告将面临被判定有罪并接受相应惩罚的风险。因此,尽管被害人无法提供证据,只要侦查机关依法取得充足证据,便依然可以对盗窃罪行展开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