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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罪的惩处,其程度将取决于盗窃金额、作案次数以及作案手段等多方面因素。若盗窃金额较小,或虽然金额较大却无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窃等恶劣情节,则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亦或是不构成严重犯罪。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犯罪行为已着手实施,但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若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则属于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因此,若盗窃行为属未遂状态,或者盗窃者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又或者盗窃金额较小且无多次盗窃等恶劣情节,那么便存在获得从轻、减轻处罚乃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减免刑罚,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的审判结果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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