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述,批准取保候审时限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自然月之久。据此,在实际操作中,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在经过多方核实、审查之后,最终结案时间基本上都将在这十二个月内完成。然而,倘若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被控告者罪责的事实依据,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