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取保候审阶段,被采取
强制措施者是否会面临再次
被拘留的风险,需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在此期间内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的进行。如若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现并无必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必须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这也就意味着,倘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并未发现新的
犯罪事实或
证据,并且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也已经到期,那么就应该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从而避免其被再次
拘留。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或者虽然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尚未到期,但是被取保候审人却违反了相关的规定,那么他/她有可能会面临着被重新拘留的风险。因此,对于是否会被拘留的问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做出判断与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