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
案件类型包括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处罚的案件,同时也包含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期并且在实施了取保候审之后,也并未出现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
贪污罪作为一种严重的
经济犯罪,其可能面临的
刑罚为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然而,对于能否对贪污罪进行取保候审,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等诸多因素。若
贪污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社会反响强烈,且存在着继续
犯罪的可能性,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因此,对于贪污罪能否进行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