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能够认定为涉嫌犯有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适用于面临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将年龄纳入
取保候审的条件范围之内,但根据“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前提条件,倘若75岁以上的人士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那么他们同样具备
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年龄、可能面临的
刑罚处罚、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只要75岁以上的人士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便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