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个人明知他人将信息网络用于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关键性的技术支援,甚至是在广告宣传及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援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将有可能面临最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有附加
罚金的
处罚。若是此类行为系以单位名义所行,则不仅该单位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将会按照第一款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同等程度的处罚。如果这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的
犯罪,应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对其进行
定罪量刑。因此,对于涉及到
帮信罪的量刑问题,会因具体情况而异,其中包括
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程度、所提供的具体帮助内容与方式,以及这些帮助行为对犯罪活动的影响程度等等。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相应的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