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自行购买的房屋应被认定为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应当纳入到
离婚事务中作为
财产分割的对象。
然而,如若在婚后将配偶姓名添加至房产
产权证书,那么该房屋就会转化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
在此阶段,任何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双方都得首先进行充分协商解决;
若是协商未果,则最终将由当地人
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子女权益、女性权益以及维护无过失方利益为首要原则,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