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多方负债人时,应根据如下所述的情况有序进行处理:如果多方负债人间存在
连带责任的关联,那么对于这些连带
责任人之间的份额如何区隔,往往会出现确定困难的状况;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可以将他们视为份额相等。
若某一连带责任人实际所承担的
债务总额已经远超其本身应当负担的债务份额,那么此等责任人在其他连带责任人尚未完全履行债务的范围内,有权依法向他们进行补偿,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他还可相应地享受作为
债权人的各项权益,但请注意,必须确保不能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伤害。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
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