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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房只写一人名字,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根据现行《民法典》之规定,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可自由协商决定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婚前财产的归属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各自全部拥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所有三种情况。
而在此类协商过程中,书面形式的约定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若未能进行此类约定或是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则需援引《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文,况且阐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定义与范围。
因此,在婚后购置房产的问题上,无论房地产权证上具体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夫妻何方,如无双方事前特别签订的书面协议加以表明,则该处房产均视作父母共有的财产,当面临离婚状况时必须予以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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