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状况下,
婚前财产不应被分配。
这是由于婚前财产自身即作为特定人士的特有财产,无论夫妻双方是否步入婚姻生活,亦不会转变为共同财富。
因此,对于这些婚前财产而言,自婚姻缔结之日起,就不再必要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处理了。
所谓婚前财产,是指当夫妇还未正式成为夫妻时,其中一方已获得的财产。
至于这种婚前财产的性质,无论是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只要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都将依据现行法律得到严格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