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事拘留30天不送检会怎样

刑事拘留30天不送检会怎样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责任对其是否仍需继续羁押进行严格审查。若经审查发现无需继续羁押,检察院则应依法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该建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检察院。据此,倘若刑事拘留时间已达三十日,且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慎评估后认定无须继续羁押,那么便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相关部门也必须在收到建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人民检察院。如若在此期间未能收到任何回复,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