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需满足的条件是
非法占有公司或其他
企业单位财货的价值较高。通常而言,1000元人民币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无法达到被认定为“价值较高”的程度,进而可能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然而,对于某一特定案件是否构成
犯罪,还需结合案情的具体细节进行全面分析,其中包括非法占有的财物性质、价值、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若在职务侵占罪中,1000元人民币被视为“价值较高”,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此
罪名。反之,若其价值未能达到“价值较高”的标准,则不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