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
猥亵罪而言,其主要指代用
暴力、恐吓或是其他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性行为或者是对女性进行性侵犯与性骚扰的
犯罪行为。若此类
猥亵行为导致
被害人不幸身亡,那么它极有可能构成猥亵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当猥亵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时,应加重其相应
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若猥亵行为是致使受害者丧生的直接原因,并且满足猥亵罪的所有构成要素,则可将其判定为猥亵罪
致人死亡。然而,具体的定罪及
量刑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由法院依法做出裁决。倘若猥亵行为是导致受害者死亡的直接原因,而
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那么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猥亵罪致人死亡,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来决定刑期。反之,若行为人并无故意或过失,或者死亡结果是由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引发,那么他可能不会被判定为猥亵罪致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