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显示,
无证驾驶本身并不直接触及到
刑事拘留的范畴,因为按照此项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对无证驾驶者实施的惩罚措施主要为罚款,而非
拘役。然而,若无证驾驶的行为与该法所规定的其他情况相吻合,例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或是违反交通
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且拒不听从劝告等情况,则可能会面临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处罚。因此,是否需要进行拘留,关键在于其具体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可并处
拘留的条件。若无其他
违法情节,仅因单纯的无证驾驶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