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被依法执行
刑事拘留的人员,必须于当下被送往看守所进行
拘押,且最晚不得超出24个小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因涉嫌涉恐、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等可能影响案件调查的特殊情形外,警方应在将嫌疑人
拘留后的24小时内,向其
家属发出正式通知。由此可见,一般来说,在刑事拘留发生之后,
被拘留者通常会在24小时之内留下
案底记录,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将会接到正式通知。但当阻碍案件侦查的特殊情形消除之后,警方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